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
一、组成人员
组长: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
副组长: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、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、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
成员:科研产业办公室主任、教务部主任、党委学生工作部主任、党委教师工作部主任、财务资产部主任、党委宣传部主任、党委办公室主任、纪委办公室主任、五系四部主任、书记。
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风建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科研产业办公室,办公室主任:科研产业办公室主任(兼)、党委学生工作部主任(兼)、教务部主任(兼)。
二、工作职责
1.学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
(1)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、市有关文件精神。
(2)制定学院有关学风建设工作的规划和政策。
(3)指导学院学风建设办公室开展学风检查督导工作。
(4)协同学风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人、财、物,保证学风建设工作顺利开展。
(5)组织开展学院有关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研究及宣传教育活动。
(6)受理有关学风问题的实名举报、投诉,决定是否启动调查程序,并根据学院邀请相关专家组成临时工作小组或委托院学术委员会,组织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鉴定,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认定和处理建议。
2.学风建设办公室工作职责
(1)进行学风建设调查研究,起草全校学风建设相关政策。
(2)学院学风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。
(3)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学院学风建设各项工作。
(4)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。
(5)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。
(6)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甄别和鉴定。
(7)公开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结果。
(8)开展学风建设治理与培育,提高学风建设成效。
(9)处理学院学风建设的日常工作事务。
3.成员单位工作职责
(1)科研产业办公室:负责组织开展学院有关学术道德的研究及宣传教育活动。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署名举报。受理当事人的异议投诉。组织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进行甄别、调查和鉴定,并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认定和处理建议。
(2)教务部:负责学生学风建设规划的具体实施,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学院学生学风建设各项工作,开展学风建设的宣传教育,提高学风建设成效。受理学生违反学风规定行为的署名举报,协助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生违反学风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。
(3)党委学生工作部:负责制定完善学风建设政策和文件并组织实施,指导、督促和检查学生学风建设各项工作,开展学风建设治理与培育,提高学风建设成效。
(4)党委教师工作部:负责加强教师队伍管理,在教师引进聘用和职称评审中发挥对学术道德的监督、评估和考核作用,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。
(5)财务资产部:负责学风建设过程中的经费支持,保证学风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,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学术不端行为和异议投诉的有关调查。
(6)党委宣传部:组织协调学院学风建设、学术道德典型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。
(7)党委办公室:负责协调、落实上级有关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工作的政策和指示精神。
(8)纪委办公室:参与教工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,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。